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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園百年活動_登峰造極登七頂峰
活動日期
自99年3月6日至100年10月10日(大會師活動)止
活動地點
陽明山國家公園:七星山
玉山國家公園:玉山主峰
雪霸國家公園:雪山主峰、大霸尖山
太魯閣國家公園:奇萊北峰、南湖主峰、合歡東峰
金門國家公園:太武山
墾丁國家公園:南仁山
大會師地點
玉山國家公園塔塔加地區
活動內容
有意參加者先向主辦單位之合作社親自或至郵局劃撥購買登峰造極護照(定價100元、郵資45元,共新台幣145元整),請遊客於劃撥單備註欄上填寫〝購買國家公園登峰造極護照〞,並依護照內所規定方式自99年3月6日起,遊客自行選擇攀登所列國家公園內九座山峰之七頂峰,每完成一座頂峰,提出個人與登山護照於頂峰指定地點合影之照片,黏貼於護照內,並註明登頂日期,使完成該座頂峰之攀登。參加者請於100年9月9日前完成攀登國家公園內七頂峰,於100年9月10日前填寫護照編號及摸彩聯內基本資料,將完成之護照至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或指定單位蓋完攀認證戳章,即可獲頒證書即完攀紀念品,並獲邀參加100年10月10日之大會師活動。
注意事項
1.本活動以索取登山護照並登錄後才算完成參加本次活動。
2.參加者請務必自備登山裝備、睡袋(羽絨)、保暖衣物、雨衣、手電筒及手套等裝備。
3.參加本活動者,於活動中如持活動證在各國家公園員工消費合作社消費者,可享折扣優惠。
4. 本活動為登山活動,須攀登3000公尺以上高山且來回全程須步行約20公里,頗具困難及挑戰度,有意參加者應認知活動之風險性,並先自行評估身心狀況及鍛鍊體能,同時切結活動同意書,如有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懼高症、曾有高山症者及其他重大疾病或不適合高山活動者請勿參加。
5.請遵守國家公園法各項規定,減少山區環境污染,不得破壞生態資源。